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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邮轮海乘授权培训单位、职工培训中心:
为了坚决遏制人为因素引发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维护邮轮交通安全状况总体稳定,现就加强豪华邮轮海乘人员从事海上旅客运输服务应急演习演练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海乘能力建设
各授权培训合作院校要高度重视所属海乘适任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公司职责,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船上应急演习演练,着力提高海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属海乘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和程序,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性事件。
二、严格执行邮轮相关演习、演练要求
每周应举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应进一步完善海乘值班制度,在保证航行安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全体海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如果25%以上的海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前述两项海乘演习。邮轮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海乘被指派到本船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
演习应按实际紧急情况进行,确保每位海乘熟悉服务船舶的应变职责、应变要求、旅客紧急疏散程序以及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鼓励各船舶结合本船营运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邀请乘客参与这些演习。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设施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全体乘客登船后,邮轮应确保有关责任海乘在开航前或开航后较短时间内通过船上的公共广播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
三、加强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
海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使用船上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每位海乘均应参加前述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旅客紧急疏散程序;
(二)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与使用;
(三)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护理和其他合适的急救程;
(四)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船舶救生设备所必需的专门课程;
(五)灭火设备的操作与使用等。
此外,邮轮如装有吊架降落式救生筏,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时间内举行一次此项设备用法的船上培训。
船上培训除船上救生、消防、通信设备设施使用等内容外,要充分汲取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海乘危机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突出船上应急程序的组织、应急状态下的控制反应能力和紧急撤离系统(如有)操作等培训内容。
四、做好相关演习演练和船上培训活动的记录工作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培训均应在邮轮航海日志内记载,以备有关海事主管机关检查。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部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和已举行的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的范围。 |